5月12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通报,对4家企业在投标中存在“出借资质”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河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南川区公安部门查明、交通部门认定,河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片区旅游公路鱼枧水库大桥段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对上述4家企业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撤回《关于对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的通报》(渝建管〔2019〕54号)、《关于福建省**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行为的通报》(渝建通报〔2020〕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2019年10月,山西省住建厅曾通报一起施工总包单位将资质出借给无资质个人施工的违法行为。其中对总包单位处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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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资质核查。整改后仍不符合的,撤回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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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降至d级,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一年内取消投标资格,不受理资质升级、增项,不推荐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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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住建局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借/出借资质,都是违法行为
此外,住建部于2019年10月28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中第3.12项对处罚标准进行明确。
裁量基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出借资质有风险
对于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你要允许他使用项目部的公章,委托他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因此对于挂靠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材料买卖合同,设备租赁租赁合同和用工合同,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就构成了职务行为或者代理关系。
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就认定挂靠人是被挂靠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一旦挂靠企业与材料商、机械、设备出租商等形成债务关系,法院通常判决由被挂靠单位直接承担责任。之后被挂靠单位再依据挂靠协议的约定,追究挂靠人的责任。但是往往由于挂靠企业或个人没有经济能力,被挂靠企业经常是空拿一纸判决书,无法兑现。
相关案例
李某借用他人施工资质与某市实验小学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该校以李某借用他人资质违法施工为由拒绝支付报酬,双方协商未果引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被告某市实验小学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李某支付工程款,但李某获利的部分应予以没收。
允许他人违法挂靠,承担重大事故责任
孔某明知自己的公司不具有冷却塔维修的施工资质,仍允许同样没资质的老朋友张某挂靠,并允许张某以该公司名义,承揽位于某市某甲医院门诊楼空调系统冷却塔维修工程。结果,张某在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医院门诊楼屋面距地面25米高处违规作业时,身体失衡,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孔某虽然未参与现场施工,但是由于死者违法挂靠,属于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以被告人孔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某市政工程公司应无装修资质的施工人员请求,以该市政公司名义和被装修单位辉煌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出具了发票,却不料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装修工朱某右眼受伤致八级伤残而引发纠纷。
法院对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辉煌公司与市政公司对原告朱某损失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各赔偿原告朱某经济损失2.9万余元。